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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9-07-01 17:22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精神,自2019年7月1日起,我馆降低普通护照、旅行证收费标准,普通护照、旅行证由每本文币33元降为每本文币24元,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仍按原标准收费。

  我馆将继续落实好“只跑一次”、“一次性告知”、“先收后补”等便民惠民措施,进一步提升中国公民海外办照服务体验,践行“外交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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