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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海协会与台湾海基会在南京签署三项协议 海峡两岸隔绝60年后将全面实现直接“三通”
2009-04-26

4月26日,海协会会长陈云林与海基会董事长江丙坤在签字仪式上。
4月26日下午,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与海峡交流基金会在南京举行签字仪式。新华社记者 邢广利摄

    新华网南京4月26日电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签署《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 等3项协议。

    《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共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等12大项内容。根据这一《协议》,双方同意相互协助履行金融监督管理与货币管理职责,加强金融领域广泛合作,共同维护金融稳定。双方同意由两岸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就两岸银行业、证券及期货业、保险业分别建立监督管理合作机制,确保对互设机构实施有效监管。双方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并在现钞防伪技术等方面开展合作,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双方同意就两岸金融机构准入及开展业务等事宜进行磋商。

    根据《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双方同意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双方同意可各自指定两岸资本在两岸登记注册的航空公司,在本协议及附件规定的航点上经营分别或混合载运旅客、行李、货物及邮件的定期和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双方同意在互惠的基础上,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

    根据这一《协议》及附件,大陆方面同意在原有21个客运航点基础上,新增合肥、哈尔滨、南昌、贵阳、宁波、济南等6个客运航点,上述27个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与高雄航点可经营客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客运定期班机和包机班次总量从每周108个往返班次增长为每周270个往返班次。大陆方面同意上海(浦东)、广州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台湾方面同意桃园、高雄航点可经营货运定期航班。双方同意相互开放客运定期航班腹舱载货。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两岸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开展协助,采取措施共同打击双方均认为涉嫌犯罪的行为,重点打击涉及绑架、枪械、毒品、人口贩运及跨境有组织犯罪等重大犯罪,以及侵占、背信、诈骗、洗钱、伪造或变造货币及有价证券等经济犯罪。相互协助送达司法文书、调查取证、罪赃移交,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移管被判刑人。

    海峡两岸关系协会会长陈云林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董事长江丙坤,26日在南京举行两会恢复协商以来的第三次会谈,并签署三项重要协议及达成一项历史性的原则共识。

    两岸的分析人士说,随着这些协议和共识的签署、达成及落实,海峡两岸在隔绝60年及去年12月15日基本实现直接“三通”后,将全面实现直接“三通”——直接通邮、直接通航、直接通商。

    全国人大常委会曾于1979年元旦发表《告台湾同胞书》,发出两岸全面、直接、双向“三通”的倡议。

    26日签署和达成的三项协议及一项共识包括:《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大陆企业赴台投资事宜的原则共识。

    根据双方的约定,三项协议自签署之日起各自完成相关准备后生效,最迟不超过60日。台湾海基会负责人称,有关大陆资本赴台投资的许可办法也将在未来1到2个月内公布,并随之公布第一阶段开放大陆投资的具体行业和领域。

    《海峡两岸空运补充协议》确定了开通两岸定期客货运航班等事宜,双方同意将两岸常态化包机转换为空中定期航班,在台湾海峡北线航路的基础上开通南线和第二条北线双向直达航路,并继续磋商开通其他更便捷的新航路,还根据市场需求经双方协商确定增开新的航点。

    双方还同意磋商对两岸航空公司与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和物品,相互免征关税、检验费和其他类似税费,并对两岸航空公司参与两岸航空运输在对方取得之运输收入,相互免征营业税及所得税。两岸每周定期航班或包机班次总量也将大幅增加至270个往返班次。

    台湾淡江大学大陆所所长张五岳说:“两岸空中运输历经春节包机、节日包机、周末包机和平日包机,终于实现了空中运输的正常化。”

    据预计,台湾今年将有500万人次前往大陆,而赴台的大陆人士也将达120万人次,定期直航航班和包机班次大约能够满足50%的需求。

    大陆台湾问题研究专家徐博东表示,空中运输的正常化是两岸直接“三通”全面实现的一个重要标志,不仅缩小了两岸地理空间上的距离,更拉近了两岸人民心理上的距离。

    两岸直接“三通”全面实现的另一个重要标志是,根据双方达成的共识,台湾将在政策上首度允许大陆资本入岛投资,长久以来台湾到大陆单向投资的非正常局面正式终结,今后两岸可以进行正常的直接双向投资交流。

    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研究员王建民说:“台湾首度向大陆开放投资,堪称两岸经贸交流中的历史性事件,它是两岸经贸关系正常化和制度化的基本性指标。”

    张五岳亦表示,台湾开放陆资入岛将为两岸建立全面双向互动的经贸关系奠定制度性的基础保障。

    两会领导人签署的《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包括金融合作、交换资讯、保密义务、互设机构、检查方式、业务交流、联系主体、争议解决等12大项内容。

    两岸的分析人士指出,这清除了制约两岸经贸合作发展的一个主要障碍,将使双方在金融领域能够开展广泛的直接合作,不仅有助于各自金融机构获得新的市场空间、实现发展壮大,还为实体经济的交流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双方的整体经贸关系也随之更加紧密并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台湾金融研训院院长许振明指出,长期以来的两岸金融合作明显滞后状况,大大影响了两岸投资和贸易活动的深度和效率,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是非常巨大的。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副所长赵锡军表示,两岸历史性地决定开展金融合作,将使双方获得更深层次的互补效应和互利双赢结果。

    《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也是此次会谈台湾方面相当看重的成果。根据协议,双方同意在民事、刑事领域相互提供协助,包括共同打击犯罪、送达文书、调查取证、认可及执行民事裁判与仲裁裁决(仲裁判断)、移管(接返)被判刑人等。

    “尽管过去两岸已经在共同打击犯罪方面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但往往采取‘特事特办’的个案解决模式。这限制了双方共同打击犯罪的力度和办案效率。”清华大学法学院院长王振民说,它的签署是两岸互信积累到一定程度的结果。

    两岸的分析人士指出,这些协议和共识的签署及达成,是两岸关系持续缓和、并向着和平发展的历史方向挺进过程中的一个必然结果。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主任王毅26日在会见江丙坤时指出,三项协议和一项共识,是两会协商的新进展,是两岸关系的新成果,两岸经济往来正常化的目标正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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