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人护照旅行证件 |
| 2005-0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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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中国人证件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自愿加入或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原中国公民,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不能再申请中国护照。 一、 中国公民申请护照换发、延期、加注等须亲自到中国大使馆办理。 二、 凡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或旅行证的华侨回国探亲、旅游,无需办理签证。 三、 在文莱定居或工作的台湾同胞到大陆探亲、旅游、经商等,可申请旅行证。 四、 护照换发的办理时间一般为20工作日,其余证件为4个工作日。 五、 相片要求:免冠、近期照片,背景颜色为白色或淡蓝色,48X33mm,头部宽度为21-24mm,头部长度为28-33mm。 六、 办理手续 (一)护照 护照加注: 持照人如需办理别名、出生时间、出生地点等加注,须交验相关的公证书或证明信等。 (二)旅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是代替中国护照使用的证件。 申请旅行证要求:交验有关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申请表》并附48X33mm正面免冠近照两张。 (三)台胞通行证签注 台胞通行证全称为“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台胞回大陆或过境香港可在大使馆申请通行证签注。中国大使馆不颁发此证,只办理一次有效签注,有效期三个月。 七、收费标准 换发护照:95文元 旅行证:40文元 护照加注/台胞证签注:25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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