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高等院校及专业介绍2005 |
| 2005-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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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栏目介绍的中国高等院校均系经中国教育部批准接受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生的院校。这些院校拥有高素质的师资队伍,雄厚的科研力量,规范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学习环境。学校的专业设置涵盖了文、理、工、农、医、历史、哲学、经济、管理、法律、教育等各学科,代表了中国高等教育的水平。
凡申请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学习者,可从本书中选择3个志愿院校和其中1个志愿专业。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申请人条件和志愿,商有关院校录取。 中国高等学校的授课语言一般为汉语,少部分研究生和进修生专业可用英语授课。本书中带有“*”的专业表示可以用英语授课。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欢迎世界各国的青年、教师、学者来华学习、交流,以增进各国人民之间的互相了解和友谊。 更多的信息,请查询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或各学校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 2005年1月 ***************** 分学校专业设置 ***************** 北京市(24)北方交通大学,北京大学,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 北京电影学院, 北京工业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体育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北京邮电大学,北京语言文化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清华大学,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首都师范大学, 首都体育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 中央美术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音乐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中国农业大学。 天津市(5)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天津外国语学院,天津医科大学, 天津中医学院,天津师范大学。 辽宁省(6)大连海事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辽宁大学, 辽宁师范大学, 中国医科大学,沈阳师范大学。 吉林省(2)东北师范大学, 吉林大学。 黑龙江省(1)哈尔滨工业大学。 上海市(11)东华大学, 复旦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大学,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音乐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江苏省(8)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南京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南京中医药大学, 江南大学, 扬州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省(2)浙江大学,中国美术学院,宁波大学。 安徽省(3)安徽大学, 安徽师范大学, 中国科技大学。 福建省(1) 厦门大学。 山东省(3)青岛海洋大学, 山东大学, 山东师范大学。 江西省(1) 南昌大学,景德镇陶瓷学院。 湖北省(5) 华中科技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武汉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湖南省(2)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广东省(5)广州中医药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华南农业大学, 中山大学。 广西壮族自治区(2)广西大学, 广西医科大学。 重庆市(2)重庆大学, 西南师范大学。 四川省(2)四川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 陕西省(2)长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甘肃省(1)兰州大学。 |